《一文详解资产评估资质需要什么》资产评估资质是指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格,是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资产评估资质需要什么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设立条件
- 有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设立流程
- 符合资产评估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
- 具有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 有两名以上符合规定的资产评估师;
-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 经财政部门备案。
(三)设立资料
-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公司章程;
- 股东简历;
- 股东出资协议;
- 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资产评估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
-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 办公场所证明;
-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设立要求
-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 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超出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 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 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业务;
- 签订或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五)法律责任
- 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不符合资产评估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
- 内部管理混乱,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 未依法备案或者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 从事禁止从事的业务的。
- 资产评估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在 60 日内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协会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 《资产评估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得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贬低竞争对手、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 《资产评估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其能力进行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或者诋毁、贬损其他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 《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不得采用欺骗、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
- 《资产评估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出具评估报告。
- 《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资产评估法》第三十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
(六)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资质是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包括设立条件、设立流程、设立资料、设立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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