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是指股东(出资人)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股权出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吗?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不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法律法规层面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 经人民++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 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由此可见,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以股权出资时,应当对其股权进行评估作价,以确定其出资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特殊情况下,如债权人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时,法律并未要求对债权进行评估作价。
监管机构层面
中国+++在《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或回购股份、发行证券及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以股权出资的,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股权出资是否需要资产评估,取决于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具体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以股权出资时,应当对其股权进行评估作价;在特殊情况下,如债权人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时,法律并未要求对债权进行评估作价,在涉及国有资产、金融资产、上市公司等重要事项时,通常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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