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产评估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村集体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资产评估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评估范围
凡是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都应当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由村集体组织确定,一般为每年的 1 月 1 日。
评估方法
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型,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评估程序
- 准备阶段:成立资产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收集相关资料。
- 现场勘查:对被评估资产进行实地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管理情况等。
- 价值分析:根据勘查结果,对资产进行价值分析,确定资产的价值。
- 撰写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资产评估报告。
- 征求意见:将资产评估报告征求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
- 出具报告: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组织
村集体资产评估由村集体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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