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在湖北,想要成为一名房产评估师,需要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报考条件略有不同,请以当地当年报考通知为准。
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一)专科学历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 8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5 年;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6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4 年;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 4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 年;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 10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6 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本科学历或学位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具有 4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具有 5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4 年;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 年;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中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 10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6 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其他专业学历或学位
- 取得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一)在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3 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经注册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管理与评估》《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4 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 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 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由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考试报名表》一份。
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可在《考试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盖章)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湖北房产评估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10 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以当年考试通知为准。
是湖北房产评估师报考条件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有意向从事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人员有所帮助,需要注意的是,报考条件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当地的报考通知,以确保自己符合相关要求。
| 报考条件 | 具体要求 |
|---|---|
| 基本条件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 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 专科学历 |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4 年 | |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 | |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 年 | |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 |
|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6 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 |
| 本科学历或学位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 |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4 年 | |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 | |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 年 | |
|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 |
|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中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6 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 |
| 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 在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3 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经注册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管理与评估》《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4 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 |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条件 |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 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 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
| 报名材料 | 报考人员需提交由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考试报名表》一份 |
| 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可在《考试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盖章)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 考试时间 | 湖北房产评估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10 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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