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协会名称: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英文名称为:Yunnan Valuers Association,缩写为:YNV A。
- 协会性质: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是由云南省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云南省财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也接受云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 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带领会员,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 协会住所:云南省昆明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 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制定会员职业道德准则、执业准则和业务规范,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性管理。
- 组织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会员的后续教育培训,提高会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 开展会员诚信建设:建立会员诚信档案,对会员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和公示,促进会员诚信执业。
- 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协调会员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接受会员的投诉和举报,对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
-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评估组织和境外评估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国际化水平。
- 编辑出版协会刊物:编辑出版协会会刊和有关资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 表彰先进:对为我省资产评估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 其他职责:办理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 会员种类: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 团体会员入会条件: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承认本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
-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两年;或者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税务师证书、土地估价师证书、房地产估价师证书等相关执业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两年;或者为资产评估行业做出重要贡献,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人员;或者热心支持资产评估事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愿意承担协会工作和为协会服务的人员。
- 会员入会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 会员权利: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会员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 除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会员代表大会: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至七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 监事会:本协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的职权是:选举和罢免监事长;出席理事会会议;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监督协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 负责人:本协会的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负责人任期: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 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常务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负责人会议:会长办公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 会费标准: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资产管理: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使用原则: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章程修改: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 章程核准:本协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终止程序: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 剩余财产处理: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 **本章程经 2022 年 12 月 29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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