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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房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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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产评估市场,保障权益

湖北省房产评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保障房地产估价质量,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办法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评估机构及人员管理

  1.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2. 评估机构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3. 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4. 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估价,不得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

评估业务管理

  1. 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且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
  2. 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和市场调查,了解房地产的状况和市场情况。
  3. 评估人员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和房地产的实际状况,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4. 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监督管理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和评估人员的信用档案,对其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法律责任

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 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的;
  • 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评估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 签署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的;
  •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估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是对湖北省房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总结:

--|--||1|目的|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保障房地产估价质量,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适用范围|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3|定义|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认的原则,按照严谨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在特定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者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4|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5|机构及人员|评估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6|业务|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且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和市场调查,了解房地产的状况和市场情况,评估人员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和房地产的实际状况,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7|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和评估人员的信用档案,对其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8|法律责任|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评估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签署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的;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估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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