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出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出资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无形资产出资评估收费是指评估机构在接受委托方的评估业务时,按照规定向委托方收取的费用。
南京无形资产出资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 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
南京无形资产出资评估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
- 计件收费
- 无有形资产资产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该价值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定)<100 万元:1000 元;
- 100 万元≤无形资产资产账面原值<500 万元:800+(无形资产资产账面原值-100)×0.5%;
- 500 万元≤无形资产资产账面原值<1000 万元:1500+(无形资产资产账面原值-500)×0.25%;
- 1000 万元≤无形资产资产账面原值<5000 万元:4000+(无形资产资产账面原值-1000)×0.1%;
- 5000 万元≤无形资产资产账面原值<10000 万元:10000+(无形资产资产账面原值-5000)×0.05%;
- 无形资产资产账面原值≥10000 万元:20000+(无形资产资产账面原值-10000)×0.01%。
- 计时收费
- 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 元/人·小时;
- 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200-2000 元/人·小时;
- 注册评估师:100-1000 元/人·小时;
- 助理人员:50-500 元/人·小时。
-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执行评估业务的委托人,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评估费用。
- 对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评估费用。
-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委托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评估费用。
-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评估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京无形资产出资评估收费标准的优惠政策
南京无形资产出资评估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
南京无形资产出资评估收费标准是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制定的,采用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无形资产资产账面原值和评估人员的工作时间计算收费,收费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 100 万元以下、100 万元至 500 万元、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该标准还规定了评估费用的优惠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以保证评估质量和收费合理性。
| 收费项目 | 计费额度(万元) | 收费标准(万元) |
|---|---|---|
| 100 万元以下部分 | 100 | 1000 |
| 100 万元-500 万元部分 | (500-100) | 800+(500-100)×0.5% |
| 500 万元-1000 万元部分 | (1000-500) | 1500+(1000-500)×0.25% |
| 1000 万元-5000 万元部分 | (5000-1000) | 4000+(5000-1000)×0.1% |
|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部分 | (10000-5000) | 10000+(10000-5000)×0.05% |
| 10000 万元以上部分 | (10000-10000) | 20000+(10000-10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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